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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律网 > 双方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能否认定构成民间借贷

双方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能否认定构成民间借贷

律师在线咨询类别: 债权债务咨询双方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能否认定构成民间借贷
绝命神剑 提问于 4年 之前

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能否认定当事人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1 个回答
宋献 律师宋献 律师 员工 回答于 4年 之前

案件定性难是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一类是以其他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如以买卖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以委托理财关系掩盖民间借贷关系等;另一类是以民间借贷关系掩盖其他法律关系。这些案件纷繁复杂,给人民法院准确定性带来很大难度。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透过合同的标题、形式去审视合同的实质内容,应进一步区分不同权利义务约定以界定其法律关系并确定案由。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或事实行为表明,“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即约定有“保底条款”的,属“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应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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