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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个人之间相互借款的现象变得非常普遍,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呢?由于借款多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生意伙伴等熟人之间,不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抵押未办理登记等现象普遍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经常会引发各种纠纷。那么,除了协商和打官司外,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有多种方法,广律网将为大家介绍各种解决民间借贷的民间借贷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一、 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行为。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当下,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诚信缺失。

2.盈利思想驱动,投资渠道不足。

3.公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

4.担保或抵押手续缺失,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银行借款手续复杂,财产担保手续要求严格

二、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类型有哪些?

 

1、借款时不写借条

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2、房产抵押形同虚设

借款的人为了取得别人的信任,往往会提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出借人。但实际上,以房产证作抵押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就可申请法院以抵押的房产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偿还借款。

 

3、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条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所以借款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不能立即收回借条,也不能在借条上加注还款的情况。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

4、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

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书写,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从法律上讲,如果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5、诉讼时效纠纷

自然人之间借款,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借款人也往往恶意拖欠借款不还,远远超过三年的时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的,借款人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6、借款利息纠纷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对于民间借款,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借款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归还借款并主张利息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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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律网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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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同时,民间借贷有利有弊,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

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再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还有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有的借款人借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亏损而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最后,广律网小编提醒一句话:“借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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